(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随着镇江新区的快速发展,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已逐渐超过现有污水厂规模。因此,加快进行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为此,镇江市水业总公司拟投资7192.34万元,建设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本项目总建设规模为4万m³/d,其中一期工程已建成2万m³/d,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万m³/d,尾水排放执行《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中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服务范围包括绿色化工区、出口加工区为主,通港路以西范围、沿江公里以北新区部分,为现状1、2号泵站和北山路污水泵站服务范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运营期尾水排放对长江水质的影响。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各预测方案污水排放会在北山河入江口形成一定范围的污染带,但均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敏感目标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运行期间,地下污水管道、半地下废水处理设施如果发生跑、冒、滴、漏的非正常工况,污染物可能下渗影响地下水水质。根据预测结果,由于污水厂周边无敏感地下水保护目标,污染物泄露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各构筑物产生的恶臭。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和保护目标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周边地区大气环境功能。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来源于各类水泵、风机等工作时发出的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格栅渣、沉砂池排渣、生化污泥、物化污泥和生活垃圾。各类固废均采用妥善的处置方式和途径,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加强服务区内企业废水预处理的管理工作,确保接管水质达到污水厂废水接管标准。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本项目尾水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尾水超标排放。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的维护和管理。
(2)本项目对水解池、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工艺除臭;厂区加强运行操作管理,污泥及时清运,减少堆放量。建设绿化防护带,减少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选择低噪声设备,污水提升泵选用潜水泵;采用隔声、消声、隔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曝气设备在吸风口加装消音器,并增加减震设施;鼓风机房和脱水机房进行隔声窗设计,厂界种植绿化带,降低噪声。污泥清运按照规定运输路线和时段,以减小运输噪声对交通沿线影响。
(4)格栅渣、沉砂池排渣和生活垃圾委托镇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卫生填埋。生化污泥委托谏壁发电厂焚烧处理,物化污泥按危险固废处置,委托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是实现《镇江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先进,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能够排放达标;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污染物排放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以本项目厂址为中心,周边2.5km范围。
(2)主要事项:①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如何;④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以书面或电话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自己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镇江市水业总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253号招商北固湾二期B区38幢9楼
联系电话:15050867070 Email:625251520@qq.com
环评单位:河海大学
资质证书:国环评证甲字第1909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
联系电话:025-83787144 E-mail:68714617@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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